- 申請期間:政策性補助,應於計畫或活動執行前一個月提出申請應於計畫或活動執行前1個月提出申請。
- 補助對象:
-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 財團法人基金會,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
- 本府立案之人民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
- 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
- 中央主管機關立案之人民團體,其會址設於本市或在本市設有分級組織、分支機構,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
三、補助之原則如下:
- 單次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系列性活動最高補助十萬元,國際性活動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 單次計畫至少須講授二小時有關婦女議題服務或性別平等專業課程;系列性計畫須需於二個月內講授有關性別平等專業課程,至少九小時以上,且合併辦理其他活動至少兩場次以上。
- 同一申請單位依本要點每單位每年最多補助二案;前案核銷完成始得申請第二案。
- 政策性補助之講師邀約,須依申請計畫課程所需,於該領域具專業度,其具專業度以學歷、經歷、證照、著作等擇一認定。
四、補助項目:
- 婦女權益:婦女福利、公共參與、婦女保護、婦女照顧及經濟就業等議題。
- 婦女健康:婦女健康身心壓力、親子照護壓力、生產週期壓力及提升婦女身心健康等相關身心健康議題。
2.辦理婦女組織培力工作: 提升婦女團體組織能力培訓、婦女團體領導人培訓、婦女組織領導與管理、組織生涯發展及婦女健康專業人員培訓。
3.辦理性別平等、推廣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及實踐永續發展目標(以下簡稱SDGs)工作:涉及性別主流化、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性別平等促進、CEDAW推展、家事分工、性別平權及以實踐永續發展目標(SDGs)相關議題。
其餘相關內容詳見本局官網主題專區/婦幼福利補助申請專區。
有關婦女一般性補助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局婦女發展及權益科,電話:3322101轉5909 楊小姐/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