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3月26日衛部醫字第1141661860號函辦理。
二、申請程序:
(一)自公告日起備妥申請應備文件及資料。
(二)申請應備文件:
- 114-115年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照護服務契約書1式2份。
- 附件資料:醫療機構及醫師資格自我審核表(附件1)、醫療機構及加入醫師基本資料表(附件2)及相關人員保密與責任條款(附件3)各1 份。
(三)認定原則:以A4大小格式依順序直式裝訂俾利審查。可以掛號、親送、委託代送至本局。
- 收件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收件人: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
- 信函註明:114-115年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申請書。
(四)醫學中心申請時需具體說明區域整合規劃,包括預計合作之周邊地區醫療機構清冊、新生兒轉介措施及相關流程,以及轉介方案費用之運用規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