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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選醫療機構及院所辦理「114年桃園市發展遲緩兒童社區早期療育復健服務計畫」

  • 上版日期:114-01-08

  1. 本市自94年起聘請轄區復健科醫師及治療師深入醫療資源較缺乏之地區,期透過及早復健療育服務,協助發展遲緩兒童發揮潛能,趕上同齡孩童發展,為持續設置復健站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免費復健服務及簡易評估,爰本局訂定「114年桃園市發展遲緩兒童社區早期療育復健服務計畫」。
  2. 計畫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止 。
  3. 申請單位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醫療機構應檢具評鑑或督考合格之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影本
    (2)職能、物理、語言及心理治療所須檢具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影本 

  4. 服務對象:居住於本市0至6歲個案或已滿6歲但未入國小之發展遲緩者及其他經各復健站醫師或治療師評估有復健需求之特殊個案。
  5. 服務據點:
    (1)第1組(大園區):桃園市第一區早期療育發展中心。
    (2)第2組(觀音區、新屋區):觀音區早療復健站、新屋區衛生所。
    (3)第3組(大溪區、復興區):大溪區衛生所、復興區衛生所。
  6. 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簡易評估、輔具使用評估、復健服務及指導家屬在家復健技巧等服務。
  7. 計畫申請及送件:符合資格之申請單位,應於114年1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資料1 式1份,函送本局辦理,由本局審核符合執行本計畫之單位,並得視需求召開相關審查會。 
  8. 檢附本案計畫書、契約書及徵選須知各1份
  9. 就本計畫相關問題可向本局健康管理科劉小姐洽詢,電話:03-3322101分機5906-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