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公開徵選本市委託辦理115年「孕產婦全方位守護計畫」,以提供婦幼群體照護面上更貼心完整及安全的服務。
- 為提升本市孕產婦之健康與福祉,本市於114年1月1日起首創並優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進一步擴大服務對象與內容,推動「孕產婦全方位守護計畫」,迄今合作單位達22家,透 過跨院所合作與資源整合,持續強化孕產婦健康照護體系,提升整體服務品質與可近性,賡續辦理。
- 委託期間:本計畫期程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必要時得延長之;或經費用罄為止。
- 受託單位資格:經本市衛生局核准設立從事產檢或接生之醫療院所(含助產機構)。
- 申請計畫及送件:
- 本市提供產檢暨接生服務之院所(接生數>20人):有意願參與本計畫之本市醫事機構,請於公告期間至114年11月14日前,將用印完成之契約書正本一式3份,並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寄回桃園市政府婦幼發(330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封面請註明「115年孕產婦全方位守護計畫」。
- 本市提供產檢暨接生服務之院所(接生數<20人)及提供產檢(無接生服務)之院所:以簽署合作同意書方式辦理,提供個案需求評估及關懷追蹤服務。
- 檢附本案申請作業須知、徵選須知及契約書各1份。
- 就本計畫相關問題可向本局健康管理科黃小姐洽詢,電話:03-3322101分機5906-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