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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轄管婦女中心設備暨場地借用要點」

  • 上版日期:115-01-28

  1. 目的:滿足不同類型及生命歷程婦女之需求,促進婦女團體交流互動,共同推動婦女福利權益與性別平等倡議,以結合民間力量深化在地婦女服務,特規劃友善婦女空間及設施設備,提供相關婦女團體辦理多元活動、課程、團體與交流合作場地,訂定本要點。
  2.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轄管婦女中心單位包括:北區婦女中心、南區婦女中心、婦女培力中心,據點位置如下:
  1. 北區婦女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國聖五街8號5樓
  2. 南區婦女中心:桃園市平鎮區復旦路二段115號4樓
  3. 婦女培力中心: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69號

三、洽詢借用單位電話:

  1. 北區婦女中心:(03)364-8213,羅小姐
  2. 南區婦女中心:(03)402-1102,邱小姐
  3. 婦女培力中心:(03)336-9222,姚小姐

四、相關借用規定內容詳見「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轄管婦女中心設備暨場地借用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