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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住民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遴選

  • 上版日期:115-03-16

為推動新住民友善服務,並支持新住民持續投入各項服務工作,透過表揚活動喚起社會大眾對新住民各項權益及服務之重視,建立多元文化友善社會。

 

新住民傑出楷模:

  1.表揚對象:設籍或居留本市,且具新住民身分者,有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足為楷模者,計表揚20名。

  2.遴選標準如下(至少應符合2項):

   (1).擔任志工、通譯人員,認真負責,服務新住民有具體事蹟者。

   (2).熱心公益,並積極參與社會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3).擔任新住民社團幹部,有具體服務績效及貢獻者。

   (4).持續參與終身學習課程達1年以上,積極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5).工作認真負責,於本職工作盡心盡力,工作之餘,進修學習,提升職場能力,具有實績。

   (6).參與技能培訓課程,培養專長,表現傑出。

   (7).參與創業課程及相關輔導,投入創業,具有實蹟。

   (8).其他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足為楷模者。

  3.推薦方式:由本市立案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等民間單位,以及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轄內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等推薦候選人。

 

新住民績優服務人員:

  1.表揚對象:

   (1).本市轄內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從事新住民業務1年以上,服務績優人員。

   (2).總遴選人數5人以下至多表揚3人,10人以下至多表揚5人,15人以下至多表揚8人,20人以下至多表揚10人。

  2.遴選標準(至少應符合1項):

   (1).熱心服務,主動關懷協助新住民解決問題有具體事蹟者。

   (2).提供便利行政措施,提升機關新住民服務形象者。

   (3).創新新住民服務措施具有績效者。

   (4).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楷模者。

  3.推薦方式:由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轄內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等推薦候選人。


推薦應備文件(1式6份,彩色列印裝訂成冊):請參閱下方遴選計畫。


報名方式:

推薦單位應於115年8月31日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免備文逕送至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並請電話確認03-3322101#5914、5915)另將成冊資料電子檔案(PDF檔,需與紙本相同,檔名設為:候選人姓名)以電郵傳送至ty.new.immigrants@gmail.com,抬頭請註記:參加新住民傑出楷模或績優服務人員遴選。(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紙本及電子檔資料均完備後,視為送件成功)。

 

獲獎通知方式:

新住民傑出楷模及新住民績優服務人員獲選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受獎者及推薦單位,並於接到通知5日內,將附件-得獎感言及表揚事蹟之電子檔案(word檔)及清晰照片3-5張(jpg檔,檔案大小盡可能高於300KB或以原始相片檔案為優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ty.new.immigrants@gmail.com,抬頭請註記:參加新住民傑出楷模或績優服務人員獲獎感言,逾期將視為放棄獲選。

 

 

相關附件: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辦理桃園市新住民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遴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