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4年度甄選團體、學校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托育人員專業訓練作業須知
一、說明:以培育具備學前幼保相關職業倫理專業知識與實務技能之優質人才為目標,營造普及化、高品質的托育環境,使幼兒獲得妥善照顧,保障幼兒就托權益,讓專業托育人員成為父母安心就業最好的依靠,擬甄選團體、學校辦理本項訓練課程。
二、公告期間:114年2月3日起至2月10日17時止。
三、訓練單位資格:
(一)設有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並接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之高中(職)以上學校。
(二)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團體。
四、截止投選:申請單位應於114年2月10日17時前,將應備文件送達本府婦幼發展局幼兒托育科(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若採親送方式,依簽收日期為準)。
五、甄選方式:
(一)申請單位計畫書初審。
(二)初審合格後,遴聘委員組成審查小組,並由申請單位進行簡報及答詢,甄選符合資格之團體及學校。
(三)審查會議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六、其他說明請詳閱「桃園市114年度甄選團體、學校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托育人員專業訓練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