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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案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3年7月1日起,針對未滿7歲兒童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以期及早發現發展遲緩兒童,及早療育,以提升兒童健康。

一、補助對象:具健保身分之6至10個月、10個月至1歲6個月、1歲6個月至2歲、2至3歲、3至5歲、5至未滿7歲兒童,各補助1次篩檢服務,可配合兒童預防保健執行。

二、請攜帶「兒童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至特約院所進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 聯絡人:婦幼發展局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5906至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