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安東青創基地場地借用表

  • 資料提供單位:婦幼發展局

發布單位:新住民事務科

聯絡人:新住民事務科陳小姐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5914~5915


●計畫目的

為營造新住民友善創業環境,鼓勵創業者進駐安東青創基地(以下簡稱安東基地),供本局辦理新住民個人、二代創業及團體、企業發展新住民相關產業運用,將創意轉換為有價值的商品或服務。

●申請資格

  1. 本市新住民培力中心參訓學員。
  2. 本市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
  3. 本市立案人民團體、公司行號或企業:其成員應含新住民,並有意在桃園市拓展服務據點或發展之創新企業或團隊。

●營運主題

不限產業主題,但為符合安東基地屬性,以發展XR、元宇宙、教育科技及數位影音內容應用相關產業領域為主題之團隊優先借用。

●可使用空間(符合申請資格者可無償使用空間)

  1. A3新創辦公室(5 坪)

●場地借用應備文件及規範

(一)應備文件:

1.個人

(1)借用申請表【附件1】。

(2)成員資料表【附件2】。

(3)營運計畫書-個人【附件3】

2.團體、公司行號或企業

(1) 借用申請表【附件1】。

(2) 成員資料表【附件2】。

(3) 營運計畫書-非個人【附件4】

(4) 公司行號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尚未完成公司設立登記之團隊須提出團隊代表人之身分證影本【附件5】。

(二)每次借用期間至多為6個月,並應於借用日期結束前14日,送執行成果報告至本局核備,另執行成果報告完成核備後,始得再申請場地借用。

●相關權利及義務

(一)依相關標準提供獨立辦公室基本配備,其他需求原則上由申請人/單位自行準備或增設,惟中、大型電器設備需經營運單位同意,不得私自增設。

(二)申請人/單位不得將辦公室空間分租、轉租或其他未經本局同意之使用。

(三)申請人/單位經核准後得使用青創基地相關設施,並遵守「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青創基地使用管理要點」及各項規範及公約規定。

(四)申請人/單位於遷離時負回復原狀之責,若有損壞由人/單位負責修復。如人/單位違約或造成損失,青創基地得向人/單位請求損害賠償。

(五)申請人/單位借用結束前14日,應提供進駐期間之營收、員工數、新產品開發成果、相關業務洽詢等相關資料,以供彙整成果。

(六)申請人/單位須遵守管理單位之行政公告及管理規範,於管理空間內不得發生言語辱罵、肢體衝突、性騷擾或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之行為,亦不得有損害安東基地形象及尊嚴之情事,若經管理單位查證屬實,將取消進駐資格。

●請將借用相關文件上傳至線上申請-安東青創基地場地,並來電03-3322101#5914~5915 確認資訊後,經本局確認收件後回覆報名者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