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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台產婦健康權

  • 資料提供單位:婦幼發展局

桃園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台,由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委託社團法人桃園市保母協會辦理。平台媒合受過托育人員及居家產後照顧服務員合格訓練,並由取得本市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月子服務員到宅提供專業照護,特別是不利處境或多胞胎之產婦,提供可近、較不受費用與交通限制的選擇,在熟悉的環境獲得連續照顧,把月子坐得更安心、更有支持。

一、申請資格:

       孕(產)婦本人、或配偶為本市市民之新住民,於孕(產)婦分娩(含流產)當日已連續設籍本市滿180天(含)以上,且申請後至服務結束之期間仍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並應具有以下其一資格:

       1、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

       3、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家庭。

       4、產婦或其配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5、符合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補助核定資格。

       6、雙胞胎、三胞胎以上者。

       7、其他經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需求者。

 

二、應備文件:

  1. 為孕婦者,檢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含姓名頁、預產日期內頁、     最近一次產檢紀錄(須有醫療院所蓋章或醫生簽章)或診斷證明書(最近一個月內開立,     須註明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為產婦者,檢具新生兒出生證明。
  2. 孕(產)婦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明實際居住本市滿180日(含)      以上)。
  3. 孕(產)婦為非本國籍孕(產)婦,持有效之居留證件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戶口      名簿或戶籍謄本(證明實際居住本市滿180日(含)以上)。
  4. 福利身分證明或政府核定公文。
  5. 孕(產)婦為未成年人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三、服務內容(由月子服務員到宅提供):

  1. 產婦照顧
  2. 新生兒育兒指導
  3. 簡易家事清潔
  4. 月子餐製作

四、服務時數及時間:

       經平台媒合成功後,自產婦分娩日次日起二個月(以60日計)提供服務:

  1. 不利處境最高服務120小時。
  2. 雙胞胎最高服務160小時。
  3. 三胞胎最高服務200小時。

       月子服務員服務時段為每日08:00至18:00。產婦與月子服務員簽訂契約時,應約定每日服務時數為4小時或8小時;如需調整服務時數,得申請變更一次為限。

五、申請期限:

       符合資格者,自懷孕滿16週起至產後1個月(以30日計)內,向平台預約申請。

六、申請方式:

       平台諮詢專線(03) 3317025或(03)3317125(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LINE 搜尋:@318lerxd(桃園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台)

七、月子服務員:

       本平台月子服務員已經居家產後照顧服務員合格訓練,並取得本市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八、申訴方式:

       平台諮詢專線(03)3317025或(03)3317125(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LINE 搜尋:@318lerxd(桃園市到宅坐月子服務媒合平台)

九、服務專線:(03) 3317025或(03)3317125

       平台LINE:@318lerxd

       服務地點及時間: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45號4樓

       週一至週五 08: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