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期程:自115年5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二、補助對象:父母其中一方設籍本市之新生兒。
三、補助金額:
- 本市補助新生兒自費項目篩檢費用新臺幣1,450元。
- 另中央公費篩檢民眾自付額新臺幣350元,併同納入補助範圍。
四、篩檢時間及方式:
- 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應於出生後48小時內完成採血。
- 如選擇加做自費10項篩檢,應與中央公費21項篩檢於出生後48小時內一併完成採檢,以確保檢驗時效與品質。
五、受理單位:本市辦理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自費項目篩檢之合約院所。
六、補助方式:符合資格之新生兒,於出生後48小時內至本市合約院所接受篩檢,於繳費時由院所逕行折抵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