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公開徵選本市委託辦理114年「孕產婦全方位守護計畫」,以提供婦幼群體照護面上更貼心完整及安全的服務。
- 本市自110年承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結合醫療院所及助產師(士)公會針對具周產期高風險因子(如心理衛生之健康危險因子、低/中低收入戶之社會經濟危險因子或孕期全程未做產檢等)之孕婦提供產期至產後6週(或6個月)追蹤關懷。考量每個孕產婦都是身、心、社會各方面正歷經重大變化的獨立個體,需要醫護團隊付出更多時間和心力,給予全方位的關懷、指導與照護,本計畫將本市孕產婦全面納入服務對象,以「全人照護」為核心,協助提供懷孕婦女諮詢服務,讓婦女不用擔心懷孕、安心孕育寶寶,達到「平安生、健康養」的目標。
- 委託期間:本計畫期程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必要時得延長之;或經費用罄為止。
- 受託單位資格:本市經衛生福利部或縣市衛生局核准設立從事產檢、接生之醫療院所(含健保特約助產機構)。
- 申請計畫及送件:符合資格者,須將資格文件檢附於服務計畫書內,並於113年11月29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紙本服務計畫書1式5份函送本局,由本局以書面審查方式審核符合執行本計畫之單位。
- 檢附本案計畫書、契約書及徵選須知各1份。
- 就本計畫相關問題可向本局健康管理科黃小姐洽詢,電話:03-3322101分機5906-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