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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選本市委託辦理114年「早療醫事人員支援服務獎勵計畫」

  • 上版日期:113-11-29
  • 下版日期:113-12-12

  1.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114年「早療醫事人員支援服務獎勵計畫」,積極解決疑似發展遲緩兒童篩檢評估及聯評待排問題,讓3歲以下幼童儘早接受復健治療,爰訂定本市早療醫事人員支援服務獎勵計畫,從早期療育前篩門診到聯合評估門診、各職類兒童發展聯合評估階段,提供單一需求(如語言或認知)分流服務,對真正有聯評需求之孩童,儘快對接提供相關評估資源與服務,建立本土兒童發展前篩模式。
  2. 委託期間:依本局實際通知日起算或自契約簽訂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必要時得延長之;或經費用罄為止。另如114年度預算未獲議會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機關得調整服務項目、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3. 受託單位資格:符合資格之經衛生福利部或縣市衛生局核准設立之醫療機構且設置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或經縣市衛生局核准之兒科或復健科診所,且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之醫事服務機構或經縣市衛生局核准設立之職能、物理、語言、聽力及心理治療師等相關公會或經縣市衛生局核准設立之各職類治療所,如職能、物理、語言、聽力及心理治療等。
  4. 申請計畫及送件:須將資格文件檢附於計畫申請書(附件)、參與意願書、支援人員帳戶影本及機構匯款帳戶,並以紙本方式申請,1式3份及其電子檔1份,需加蓋騎縫章,函送本局辦理資格審查,並經本局評審後通知。
  5. 檢附本案計畫書及徵選須知各1份。
  6. 就本計畫相關問題可向本局健康管理科林小姐洽詢,電話:03-3322101分機5906-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