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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人員(保母)是否適用勞工假期疑義說明

有關家長或托育人員詢問有關 5/1(勞動節),居家托育人員是否該放假之疑義,說明如下: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詳附錄一)之規定,勞工於上述紀念日、勞動節日均應休假。
二、查勞動部102年10月函示,保母係屬個人服務業項下之家事服務業,另查詢勞動部現行規定,仍將「家事服務業」列入不適用該法之行業別之一(詳附錄二)。
三、另依照社家署「在宅托育服務契約範例」(詳附錄三),國定假日係依行政院人事總處公布(放假日同公務人員);非全民放假之特定假日或颱風假當日是否給假,托育人員與委託人(家長)可自行約定,因此有關上述六天勞工休假日,倘托育人員於當日有請假需求,請依據雙方契約訂定之請假規則辦理。
四、最後感謝托育人員無私及專業的付出,及體恤幼兒家長的辛勞,也感謝家長如此信任托育人員,一起照顧國家未來的棟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