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明:
- 基本新住民來台後,除有受雇者得從受雇日參加全民健保外,其餘應自持有居留證明文件滿6個月起,始可參加全民健保。
- 為保護孕婦及胎兒健康,來台未滿6個月且無全民健保之新住民孕婦,依規定可至所在地之鄉鎮市區衛生所提出申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服務』,與國人享有相同產檢補助服務,產前檢查14次、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及2次超音波檢查等。
二、補助對象、項目及基準:
- 對象:配偶為中華民國(以下稱我國)國民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者。
- 證明文件:(1)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2)居留證正本(3)媽媽手冊,未領取者需提供醫所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 個案至院所接受產前檢查需備文件:尚未領取孕婦健康手冊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若已領取孕婦健康手冊者,除持產前檢查個案紀錄聯,應併同孕婦健康手冊使用;每次產前檢查使用1張個案紀錄聯,除特殊原因,遺失不再補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三、服務地點:
本市13區衛生所,資訊如下:
- 桃園區衛生所:桃園市區國豐三街123號4樓 03-3791888
- 中壢區衛生所: 桃園市中壢區普義里溪州街296號 03-4352666
- 平鎮區衛生所: 桃園市平鎮區新富里振興路1號 03-4576624
- 八德區衛生所: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361巷28號 03-3662781
- 楊梅區衛生所: 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 2樓 03-4782248
- 大溪區衛生所: 桃園市大溪區仁愛路1號 03-3882401
- 龜山區衛生所: 桃園市龜山區自強南路103號 03-3299645
- 蘆竹區衛生所: 桃園市蘆竹區長安路2段238號 03-3525303
- 龍潭區衛生所: 桃園市龍潭區中山村大昌路1段277號2樓 03-4792033
- 大園區衛生所: 桃園市大區中正西路19號 03-3862024
- 新屋區衛生所: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39號 03-4772018
- 觀音區衛生所: 桃園市觀音區關心路58號 03-4732031
- 復興區衛生所: 桃園市復興區鄉澤仁村中正路25號 03-382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