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客車駕駛受訓即就業專案培訓補助計畫 #即日起開放報名
♦指導機關:桃園市政府(以下稱本府)
主辦機關:交通局
執行機關:勞動局、就業職訓服務處、婦幼發展局等。
♦ 對象(新住民身分)
與本市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並持有居留證,或者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 報名方式(新住民身分)
至就業服務處、17處就業服務據點或新住民聯合服務中心繳交下列文件:
- 參與意願書正本用印。
- 居留證或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取得國民身分證之新住民以一般身分報名)。
- 交通部製發之駕駛執照影本。
- 勞工保險投保明細表。
- 於職業工會、漁會、農會加保身分者,應提供無從事工作之證明或承諾書。
- 專案職缺志願序、駕訓班志願序(視實際分發情形,本府保留最後分發之權利)。
♦ 歡迎有興趣參與之新住民朋友致電瞭解
- 就服處03-3322101分機8014到8018
- 新住民聯合服務中心03-3339885分機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