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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新住民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遴選

  • 上版日期:113-03-01
  • 下版日期:113-09-30

●桃園市新住民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遴選:

鼓勵本市新住民傑出楷模及新住民服務機關、單位績優服務人員,持續推動新住民友善服務,並支持新住民持續投入各項服務工作,透過表揚活動喚起社會大眾對新住民各項權益及服務之重視,建立多元文化友善社會。


●新住民傑出楷模:

1.表揚對象:設籍或居留本市,且具新住民身分者,有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足為楷模者,計表揚20人。

2.遴選標準如下(至少應符合2項):

(1)擔任志工、通譯人員,認真負責,服務新住民有具體事蹟者。

(2)熱心公益,並積極參與社會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3)擔任新住民社團幹部,有具體服務績效及貢獻者。

(4)持續參與終身學習課程達1年以上,積極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5)工作認真負責,於本職工作盡心盡力,工作之餘,進修學習,提升職場能力,具有實績。

(6)參與技能培訓課程,培養專長,表現傑出。

(7)參與創業課程及相關輔導,投入創業,具有實蹟。

(8)其他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且有具體事蹟,足為楷模者。

3.推薦方式:由本市立案人民團體、社區發展協會、基金會等民間單位,以及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轄內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等推薦候選人。


●新住民績優服務人員:

1.表揚對象:本市轄內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從事新住民業務1年以上,服務績優人員,計表揚5名。

2.遴標標準(至少應符合1項):

(1)熱心服務,主動關懷協助新住民解決問題有具體事蹟者。

(2)提供便利行政措施,提升機關新住民服務形象者。

(3)創新新住民服務措施具有績效者。

(4)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楷模者。

3.推薦方式:由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轄內之各級政府機關學校等推薦候選人。


●推薦應備文件(1式6份,彩色列印裝訂成冊):

1.推薦表:推薦人為機關者,推薦表應蓋「所屬機關印信」;推薦人為民間單位(含協會、機構、基金會等)者,推薦表應蓋「單位印信」。

2.近3年具體事蹟佐證資料(如終身學習時數、研習證明、獎狀、獎牌等)影本。

3.身分證或居留證等相關個人證件之正、反面影本。

4.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肖像權及著作權使用同意書。


●報名方式:

參選單位應於113年9月20日前,免備文逕送相關執行成果及佐證資料等(一式6份,彩色列印裝訂成冊),逕送至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35號,並請電話確認03-3330025),另將執行成果及佐證資料等成冊資料電子檔案(PDF檔,需與紙本相同,檔名設為:參選新住民傑出楷模或績優服務人員名稱)以電郵傳送至ty.new.immigrants@gmail.com,抬頭請註記:參加新住民新住民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遴選。(紙本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紙本及電子檔資料均完備後,視為送件成功)。


●獲獎通知方式:

新住民傑出楷模及績優服務人員獲選後,於113年10月20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受獎者及推薦單位,並於接到通知5日內,將附件-得獎感言之電子檔案(word檔)及清晰橫式照片3-5張(jpg檔,檔案大小盡可能高於300KB或以原始相片檔案為優先),以電郵方式傳送至ty.new.immigrants@gmail.com,抬頭請註記:新住民傑出楷模或績優服務人員遴選,逾期將視為放棄獲選。


●獎勵方式:受獎人經評定後,由主辦機關以電郵方式通知受獎者及推薦單位;並於當年度國際移民日辦理公開表揚活動(地點、時間另定),頒發獎座及獎金2,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