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說明:
請家長利用 *掛號郵寄* 的方式送件,收件方式如下:
(一)0至6歲早療補助(未入國小):
1.掛號郵寄-330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98之5號3樓(桃園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 收)
(1)收件單位:桃園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
(2)寄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98之5號3樓
2.親送件者-
(1)受理單位:桃園巿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
(2)寄件地址:330桃園巿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98之5號3樓(中路四號社會住宅 ,入口在全家便利商店旁邊)
(3)洽詢電話:(03)333-0210,分機11至20
(4)傳真電話:(03)335-9557
(5)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下午5:00
3.代收件者
檢附相關文件親送桃園市早期療育發展中心,並由該中心協助轉送受理單位。
(1)第一區早期療育發展中心(大園區、觀音區、蘆竹區)/(03)386-3316/大園區中華路2號4樓
(2)第二區早期療育發展中心(桃園區、龜山區)/(03)301-0554/桃園區國際路二段598之3號3樓
(3)第三區早期療育發展中心(中壢區、新屋區)/(03)456-6776/中壢區中山東路四段46號2樓(中壢一號社會住宅)
(4)第四區早期療育發展中心(平鎮區、龍潭區、楊梅區)/(03)493-6040/平鎮區環南路二段192巷1號
(5)第五區早期療育發展中心(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03)365-3266/八德區建德路360號3樓
(二)6歲以上未滿18歲,有持續療育需求者(已入國小):
1.掛號郵寄-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健康管理科 收)
2.親送件者-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健康管理科 收)
3.洽詢電話:(03)3322101,分機 5906至5908
一、補助對象:
設籍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兒童(含安置於機構及寄養家庭),且已通報本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二)已達就學年齡,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前項所稱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兒童,指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地方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1年內為有效)者;所稱身心障礙兒童係指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三)6歲以上未滿18歲兒少,且有持續療育需求者。
二、補助內容:
(一)0至6歲:
(1)非低收入戶,每人每月交通、療育訓練費最高補助4,000元。
(2)低收入戶,每人每月交通、療育訓練費最高補助6,000元。
(二)6歲以上未滿18歲:
(1)非低收入戶(含弱勢家庭),每人每月自費療育訓練費最高補助3,000元。
(2)低收入戶,每人每月自費療育訓練費最高補助5,000元。
三、申請時間:
(一)1月至3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4月1日至4月15日,撥款日期為5月15日。
(二)4月至6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7月1日至7月15日,撥款日期為8月15日。
(三)7月至9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10月1日至10月15日,撥款日期為11月15日。
(四)10月至12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次年1月1日至1月15日,撥款日期為次年2月15日。
(五)以月為單位,應於上述申請時間內(遇例假日順延至下個工作天),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受理單位,若未於申請時間內送達受理單位,應於下季申請截止日前逕送本府婦幼發展局,逾期不予受理。本補助應於各期限內提出申請,不得追溯。(文件一經受理,概不退還,已申請過之月份,均不再接受第二次申請)。
四、申請文件:
(一)0至6歲(申請交通補助費用、療育訓練費用):
1.申請表正本。
2.交通補助費療育紀錄單。
3.兒童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影本(戶籍異動時亦須檢附)。
4.兒童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一年內開立之(疑似)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有效期間內綜合評估報告書影本(三者擇一即可,超過有效期間應重新檢附)。
6.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每一年度第一次申請需檢附,無則免附)。
7.寄養家庭或安置教養機構應附本府委託安置之相關證明文件(每一年度第一次申請需檢附,無則免附)。
(二)6至18歲(申請自費療育訓練費用並每次申請皆須檢附):
1.申請表正本。
2.療育訓練費收據黏貼憑證單。
3.全戶所得清單影本(本項申請文件請向國稅局或稅務局提供,初次申請以正本提供,再次申請提供影本,另以最新年度為主)。
4.領據單。
5.兒童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影本(戶籍異動時亦須檢附 )。
6.兒童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一年內開立之(疑似)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有效期間內綜合評估報告書影本(三者擇一即可,超過有效期間應重新檢附)。
8.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每一年度第一次申請需檢附,無則免附)。
9.寄養家庭或安置教養機構應附本府委託安置之相關證明文件(每一年度第一次申請需檢附,無則免附)。
備註:如為寄養家庭、父或母/監護人長期於國外工作、父或母/監護人失蹤或入監服刑等原因無法提供兒童郵局帳戶者,請下載填具非兒童郵局帳戶切結書,同時檢附相關公文、國外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倘有其餘特殊原因無法提供兒童郵局帳戶者,請先行致電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或本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洽詢。
五、本市認可開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綜合評估報告書之醫院:
(一)桃園醫院/復健科/(03)3699721#1203/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聯合評估中心)
(二)林口長庚兒童醫院/兒童復健科/(03)3281200#8147/龜山區復興街5號(聯合評估中心)
(三)桃園敏盛醫院(經國院區)/兒童復健科/(03)3179599#8808、8809/桃園區經國路168號19樓(聯合評估醫院)
(四)聯新國際醫院(原壢新醫院)/復健科/(03)4941234#8271/平鎮區廣泰路77號(聯合評估醫院)
(五)國軍桃園總醫院/復健科/(03)4799595# 325131/龍潭區中興路168號(聯合評估醫院)
(六)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復健科/(03)4971989#5640/桃園市新屋區新福二路6號(聯合評估中心)
(七)桃園長庚紀念醫院/兒童復健科/(03)3281200#8147/桃園市龜山區舊路里頂湖路123號(聯合評估醫院)
(八)龍潭敏盛醫院/復健科/(03)4794151/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168號
(九)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小兒科/(03)2868001 轉#2261/2262/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100號(聯合評估中心)
(十)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復健科/(03)4629292 #22215/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55號(建議先行去電詢問並且確認聯評狀況)
備註:本市醫療/自費醫療復健資源,及各縣市早期療育資源,可於網路上查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暨個案管理服務網】,網站路徑:https://system.sfaa.gov.tw/cecm/,尋找「早療相關資源>依所在地尋找或依資源類別」 尋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