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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用補助Q&A

  • 聯絡人: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5906至5908

療育補助申請方式:
一、我以前完全沒有申請過這個補助,請問我要附哪些申請資料?

(一)申請書(中間的切結書記得一定要簽名,不可影印)。
(二)兒童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只要兒童的就好,且要有家裡的戶籍地址)。
(三)兒童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聯合評估醫院開立的(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診斷證明或是綜合評估報告書影本,三者擇一即可。
(四)做健保復健課程者,需附療育紀錄單,做自費復健、療育課程者,需附自費療育收據正本,這二項資料可視情況檢附。
(五)兒童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不能使用兒童銀行或父母郵局的存摺)。
(六)遇有特殊情形無法備齊以上資料者,可再電話聯絡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人員洽詢,電話(03)3330210*11-20。

二、我曾經有申請過這個補助,請問我每次都要附這麼多的資料嗎?
(一)每次申請都要檢附的資料:
 1、申請書(中間的切結書記得一定要簽名,不可影印)。
 2、療育紀錄單或自費療育收據正本。
(二)初次申請時,需額外檢附的資料:
 1、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異動時亦須檢附)。
 2、兒童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聯合評估醫院開立的(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診斷證明或是綜合評估報告書影本,三者擇一即可。(超過有效期間應重新檢附)
 3、兒童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不能使用兒童銀行或父母郵局的存摺)。
4、低收入戶證明影本(每一年度第一次申請需檢附,無則免附)。
5、寄養家庭或安置教養機構應附本府委託安置之相關證明文件。(每一年度第一次申請需檢附,無則免附)。

三、家中有老人家在做復健,請問也可以申請這個補助嗎?
欲申請本補助,需符合以下兩項資格:
(一)六歲以下兒童,包括應屆小一新生以及通過緩讀尚未入學就讀者。
(二)具身心障礙兒童或(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身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經過聯合評估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或綜合評估報告書者。

四、本市認可開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是指哪些醫院?
本市認可共10家,包括:林口長庚醫院、桃園敏盛醫院、聯新國際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新屋分院、桃園長庚紀念醫院、龍潭敏盛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
 
五、我一定要在聯合評估醫院做復健,才可以申請交通療育補助嗎?
至合法的醫院診所、身障、社福機構或各縣市府指定單位,進行復健療育課程皆可申請。
 
六、申請文件送件方式?
檢附相關文件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
 
七、兒童今年即將就讀國小,請問最後可以申請到哪一月份的補助?
不管是應屆還是通過緩讀申請即將入小學一年級的新生,不管兒童是否已經超過六歲,皆只能申請到當年度8月31日的補助。

療育補助申請時間:
一、申請時間?

(一)1月至3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4月1日至4月15日。
(二)4月至6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7月1日至7月15日。
(三)7月至9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月10日1至10月15日。
(四)10月至12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次年1月1日至1月15日。
(五)未於申請期間內送達受理單位,應於下季申請截止日前逕送本府婦幼發展局,逾期不受理。
 
二、我到收件截止日的最後一天才準備好申請資料,因要上班不方便親自送件,問郵局也說就算使用限時掛號,當天也無法送到兒童發展通報中心,請問我該怎麼辦?
使用郵寄方式送件者,將以郵戳為憑,只要郵戳日期沒有超過收件截止日期,都被視為符合申請時間規定的申請案。
 
療育紀錄單填寫方式:
一、同月但不同醫院的療育記錄單未填寫在同一張上,是否會退回重新蓋章?

為響應政府推動環保政策,並依本府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實施計畫規定:「同一月份不論治療醫院或治療項目,應寫在同張紀錄單。」故請民眾務必配合,如未填寫於同張紀錄單上,初審單位將以退補件處理。
 
二、療育記錄單未分月份蓋章是否會被退件?
便於民眾自行檢視該月申請金額是否超過當月補助上限,且考量初審單位審核作業之效率,故該療育紀錄單設計係以月為單位之申請格式,請民眾配合辦理,如未依月份核章,初審單位將以退補件處理。
 
三、療育記錄單未填寫醫療單位名稱,是否會被退件? 
(一)少數未填寫欄位且無法辨識復健醫療院所:初審單位會詢問申請人醫療單位名稱,並協助補填該欄位,不會以退補件處理。如電話聯繫申請人未回應及未留聯繫電話,將以退補件處理。
(二)未填寫欄位,但可辨識復健醫療院所:初審單位將協助補填欄位,不會以退補件處理。
(三)療育紀錄單皆未填寫醫療單位名稱:初審單位將以退補件處理。
 
四、因為醫療院所處理療育紀錄單及收據速度太慢,導致我這次補助逾期申請,請問我還可以送件嗎?
本府積極宣導療育紀錄單應由民眾自行保存,並於每次療育課程結束後予治療師核章,而非待申請補助期間再由醫療院所統一核章,倘造成申請時間延誤而逾期,本府將不予受理;如療育單位不配合,請民眾告知本市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或本府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本府將進行後續相關處理。
 
五、療育紀錄單的日期是否一定要按照日期排列?我的療育紀錄單都沒有按照日期的順序蓋印章,是不是就不能用了?
療育紀錄單的每一格只要都有符合以下規定,若未按照日期的順序蓋章,對於補助金額的審核則不會有所影響。
(一)確實填寫(不能使用鉛筆)療育日期。
(二)確實填寫(不能使用鉛筆)療育單位,或蓋醫院名稱橡皮章、門診章。
(三)治療人員需加蓋治療師職章。
(四)資料若需塗改,應請治療師加蓋職章,以示負責,若未核章則視為無效次數,不予補助。
(五)資料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致審核困難者,將視為無效次數,不予補助。
 
六、療育紀錄單的療育單位,蓋的是醫院門診章,印章裡面已經有療育日期了,我還需要再寫一次療育日期嗎?
(一)若門診章的日期即為療育日期,可不用再寫。
(二)若門診章的日期不是療育日期,需將錯誤日期更正,並請治療師加蓋職章以示負責。
 
療育補助撥款問題:
一、如果這個補助有通過,我到底可以申請到多少錢?
(一)交通費與療育費為合併計算,每個月一般戶(含中低收入戶)補助上限為3,000元,低收入戶為5,000元。(自113年第一季起,一般戶補助上限增加至4,000元,低收入戶6,000元)。
(二)交通費:
 1、於醫療單位接受健保給付之治療或早療訓練者,每次補助新臺幣二百元同一天於同一家醫院進行二種以上療育項目者,以一次計,同一天至不同家醫院進行療育,可重覆計算。
 2、於本局設立之兒童發展復健站衛生所接受療育者,每次補助新台幣一百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四百元。
(三)療育費:
至立案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早療機構或醫療單位接受無健保給付部分(全額自費)之治療或早療訓練者,依收據實支實付。

二、我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拿到補助款?
(一)1月至3月補助款撥款日期為5月15日。
(二)4月至6月補助款撥款日期為8月15日。
(三)7月至9月補助款撥款日期為11月15日。
(四)10月至12月補助款撥款日期為次年2月15日。

三、已經超過了撥款日期,為何我還是沒有領到錢?雖然我已經領到補助款,但為何金額比我預估的少了很多,我該怎麼辦?
(一)款項核撥後若金額有誤,應於下季申請截止日前提出查證,若未於下季申請截止日前提出則日後將不予補發。
(二)複審及撥款單位: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電話:(03)3322101轉5906-5908。
 
四、因為家裡的經濟狀況真的非常需要補助,如果我提供了一些不實的資料,好讓我多通過一些補助,應該不會有什麼關係吧?
(一)若家庭經濟狀況困難確實需要協助,可主動與本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電話:331-1587)、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社工人員、里鄰長或村里幹事等管道尋求協助,以獲得合法、符合家庭狀況的協助。
(二)本項補助的各項資料皆應確實填寫、提供,若經查證有偽造之情形時,本府將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
(三)兒童因故申請原因消失時,申請人或服務機構應通知本府停止補助,若未通報者,一經查證屬實,本府得以書面命義務人於一定期間內返還溢領之補助費,義務人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